【文/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左玮】
2月17日夜至2月18日清晨,短短6个小时内,5名年青的民辅警在严查酒驾时不幸献身。
民众在痛心怅惘之余,反常愤恨。不只由于闯祸者的无法无天,也因一些奇葩的网络谈论(如“查酒驾太苛刻才导致冲卡”),现实冲破了大众认知的底线。
部分网络谈论
自2011年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第二十二条正式实施以来,“醉驾入刑”早已深得民心。可是近年来,网络上不断有声响为酒驾者洗白,质疑设卡盘查酒驾的差人,乃至为网红冲卡行为鼓劲喝彩。所幸这些颠倒是非的观念,除了厌恶一下大众,好像掀不起多大风波。可是,有一种声响更隐秘不流畅——他们并没有如部分网民般“旗帜鲜明”地为酒驾醉驾者摆脱,却希望引导言论、在法令层面改造“红线”。
01
2022年末,某市政法机关年度“十大立异项目”评选活动中,某检察院以“醉酒型风险驾驭案子3+综合管理新模式”参选。其首要业绩为“2022年该区检共处理醉驾案子448件,其间不申述146件,不申述率为32.6%”,此举为该检察院“履行醉驾认罪认罚从宽准则”的“变革领域”。
近1/3酒驾案子不诉不拘,归于醉驾变革举动?这让人难以了解。
更惊人的数据是,2018年至2021年,某经济强省的检察机关在处理醉驾案子时,不申述率别离为37.3%、42.7%、48.6%、48.9%。
“这事儿咱们也想不通啊!”一名交警告诉我,“检察院还冒出一些人说‘这个合(当地)法’啊,‘这个才具有实践操作性’什么的。那咱们严查酒驾有何意义?”他越说越气。
固然,在此次查询采写中,笔者深深察觉到一种说不明道不清的割裂态势:
一方面,是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布置酒驾醉驾会集整治举动,是许多交通差人、民辅警“白日+黑夜”“突击+设卡”地筑起了看护民众安全出行的隔离带,是遵纪遵法的我国民众在饯别“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的底线。
另一方面,是某些检察院能将全年1/2醉驾案子不诉不拘;是某些法院一个会议纪要便将《刑法》一致的醉酒规范80毫克/100毫升,在实务操作中放宽到170毫克/100毫升;是单个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用“经济赏罚”或“社会劳作服务时刻”代替拘禁刑乃至死刑。
例如,某朱姓代表已接连两年揭露呼吁“撤销醉驾入刑”,他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的方案也都与醉驾相关:除了主张撤销醉驾型风险驾驭罪外,另一份则是主张树立醉驾罪违法记载封存准则,协助违法人重返社会。他在承受媒体采访时标明:“撤销醉驾风险驾驭罪能够让法令多一份情面和温度,也能够极大下降违法率”。
这些话其时在言论场上引发轩然大波。
朱代表的提案引发巨大争议
在调研采写中,笔者发现,呼吁撤销或修正酒驾醉驾相关法规条文的集体中,不乏律协闻名律师、名校的法令教授和司法部门的精英主干。他们的理由首要包含“醉驾入刑作用不符预期、有违初衷”、“不符合罪刑相适/宽严相济准则”、“醉酒确定存在机械司法的问题”等等。而这些理由未必符合民众朴素的正义观。
02
“醉驾入刑”第一案为“孙伟铭醉驾案”,被告孙伟铭醉酒驾车,先后与4辆机动车碰击,形成严峻伤亡。
此案及同类案子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,为呼应民意并遏止“醉驾”,全国人大常委于2011年将“醉驾”纳入了《刑法》处分的规划,只需达到了“醉驾”规范,一概依照刑事违法立案。
当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/100毫升,小于80毫克/ 100 毫升的驾驭行为,即归于饮酒后驾车,也便是老百姓俗称的“酒驾”;当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/ 100 毫升,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的行为即为醉酒驾驭,也便是老百姓俗称的“醉驾”。
部分专家学者和政法人士认为,“醉驾入刑后,酒醉驾交通事端总数依然居高不下”、“醉驾入刑并没有起到有用遏止此类行为的作用,实际已偏离了初衷。”
咱们把时刻线稍稍拉长:“醉驾入刑”前的五年,即2006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,全国年均因酒驾、醉驾导致交通事端6602起,形成2972人逝世、7181人受伤;“醉驾入刑”后的五年,即2011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,全国年均因酒驾、醉驾导致交通事端6013起,形成2569人逝世、5888人受伤。
乍一看,数据下降得并不显着,专家说的好像有点道理。但这种比照忽视了2011至2017年机动车数量、驾驭人数量别离激增了49.6%和80.6%的现实。此类比照更含糊了一个大布景:2011年至2022年,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从2.24亿增至4.17亿,机动车驾驭人数更是翻番,从2.35亿增至5.02亿。
虽然机动车及驾驭人数量暴升,近十二年来,全国因酒驾、醉驾导致的一般、较大以上交通事端数却在下降,形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显着削减。全国交通安全局势的整体安稳,即便不能悉数归因于“醉驾入刑”,但其作用也不容否定,何来“作用不符预期”之说?
“醉驾入刑”或直接或直接挽救了许多无辜生命,给全社会供给了出行安全感,正是充分体现了“坚持生命至上”的立法初衷。说其违反立法初衷的律法精英们,“初心”安在?
03
再说说部分专家提出的醉驾入刑“不符合罪刑相适准则”、“过于苛刻”等问题。
2019年至2022年,全国法院审结风险驾驭违法案子总数高居刑事案子首位,占刑事案子总数的25%以上。对此,有专家认为:
“在处理上较为苛刻、有失均衡”; “但凡受过赏罚的人,本人和子女在报考公务员、警校、军校或在组织要害、重要作业岗位时,难以经过审阅由此失去了国家信赖,现实上丧失了国民待遇”。
就部分地区呈现“调整规范”、“实务放宽”的状况,某法学教授认为“酒精吸收速度在个别之间差异可达2-3倍,故《刑法》规矩的醉酒规范存在缝隙”。他提出“现实醉酒”概念(即以行为人饮酒后的安全驾驭才能为规范判别其是否处于“醉酒”),并标明“我国醉驾违法局势已发生了改变,有必要有条件改变醉驾案子中醉酒状况的确定规矩” 。
一起,网上也有部分网民就此“不断发声”,要求“宽严相济”、“精细化办理”、“显示人文关心”。
部分网友谈论
法令是什么?它是不行触碰的底线。不论立法仍是司法,终究的意图是为了最大极限地维护大众和受害人,维护社会最大公约数的利益。
那谁才是最大公约数?
是那些文明驾驭、“酒后拒驾”的司机,是需求安全出行、以亿为单位的一般民众。谈论“醉驾入刑”是否苛刻,不能只谈醉驾者的“权益”,而无视被害人和一般民众视角——那些现已无辜死去、无法发声的人,以及更多或许由于法令松动而丧身车轮下的人,都不能被忽视。
而那些怜惜酒驾者、醉驾者的网民有没有想过,“用经济赏罚代替拘禁刑”的主张一旦经过,未来必然鼓励更多“用钱平事”的事例——如闯祸司机宋某某,当他撞死四名儿童后,毫无惧怕地说“再撞死两个也赔得起”!
有没有想过,“用公共服务时刻交换免诉免刑”一旦铺开,谁能监督履行?
有没有想过,那些酒醉驾司机并非只要“司机”这一个身份,而正因有了“醉驾入刑”的束缚制裁,才能让涉案权贵与一般大众完成现实上的相等。
“法令松一点,下面垮一片。”一位路政法令者对我说,“在醉驾入刑的高压态势下,尚有如此多存在侥幸心理、对人对己不担任的司机,进步入罪门槛,只会滋长侥幸心理,也让部分权贵愈加肆无忌惮。”
再按另一些专家的想象,用“现实醉酒”替代“规范醉酒”,将风险驾驭罪修正为“醉酒后,在道路上不能安全驾驭机动车的”状况,将面对何种局势?“现实醉酒”和“不能安全驾驭”本是一个片面判别,且不说为一线差人增加了法令难度,单就饮酒者而言已是极大的“松绑”——饮酒后打着“醉拳”仍坚持自己“没事儿”的人还少吗?
而醉驾入刑的震慑力就在于此,不论是否发生事端、《刑法》不以驾驭者其时的认识状况来断定,而是依据驾驭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。没有了刚性规范的强制力威慑力,有多少人会不管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逼上梁山?而全社会文明驾车的一致一旦松动,公共安全必将面对严峻应战。
对此,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翔认为:违法数量多,不是废弃或进步入罪门槛的理由。假如以情节明显细微为由给醉驾“松绑”,会让支撑“从重治醉”的大众感到困惑,由于它留下了一个含糊地带,或许被某些歹意人群钻空子。
他征引数据指出,至2020年,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份额比醉驾入刑前削减70%以上,旁边面印证微罪入刑起到的杰出管理作用。而“醉驾刑”的顺便结果,正是醉驾反映出行为人不具有从事相应作业(公务员、差人、军校)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,所以才是相关单位有必要考量的规范之一。微罪入刑具有正当性,在坚遵法益维护和份额准则的前提下,能够充分发挥刑法在社会管理上的兜底功用。
04
最终谈谈“人文关心”。
一个“浸透人文关心”的事例令交警阿蓝形象深入:2022年,某市检察院揭露宣扬某“法亦有情”事例——姚某酒驾被交警抄获,区检察院宣告不诉,姚某老板携姚某向检察院赠送“法亦有情 温暖人心”的锦旗。
据悉,当晚姚某酒精含量为144.32,早就超越80/100ml的醉驾规范。检察院不申述理由是“情节细微”、“初犯偶犯”、“照实供诉”、“急于去看望晕倒的父亲(父亲已送医)”、“公司证明他作业结壮仔细”。
“果不其然,谈论区很快翻车了。”阿蓝说,“近邻法令精英们自鸣得意自称‘温暖人心’时,许多严查醉驾的交警却感到无比心疼乃至厌恶。我信任民众们也会感到惧怕和焦虑。”
终年设卡排查酒驾的所长阿金越说越气:“醉驾的赏罚是六个月以下的拘役,在刑法里现已不算严峻了。有些状况的确很细微的,比方不自知吃了含酒精食物、停车场短距离挪车等,依据其情节在法定规划内进行增减我也了解,但为什么那么多人直接免诉呢?抓了立刻取保,移送申述后不诉,就代表宽严相济了?”
一位法学教授解说,“宽严相济”是我国法令明确规矩的刑事方针,它要求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区别,严峻的从严冲击、细微的从宽处理。他标明,在处理酒醉驾者时区别出酒精含量不高的、违法情节细微的、认罪认罚的人,视为宽严相济刑事方针中从宽处理的目标,由此作出不申述或不移送审查申述的决议,也是呼应部分从宽的方针要求。
一位坚决的司法实践派举例:
“这是体系性的问题,包含考虑警力缺乏、监狱规划等。司法体系便是浪里淘沙,公安尽量多发掘原沙,检察院便是那个筛网,把大鱼给捉了其他的小鱼小虾就放了,给他们个警示后持续投身社会主义建设。但撤销醉驾入刑便是网都不要了,沙子洒到哪个,哪个倒运。”
对此,一位检察官总结道:
“首要我标明我的情绪——不能撤销醉驾入刑,能够宽严相济地运用,但达摩克里斯之剑有必要随时悬在这儿。第二,宽严相济是刑事案子的准则,它并非只针对酒驾,而是防止刑法盲目扩展后冲击面过大,比方自家停车场挪个车的、吃了酒精巧克力不自知的、代驾碰瓷的,这种危害性自身十分细微,统统严峻冲击也不合适。第三,不诉不代表酒醉驾者不要承当职责了,该治安处分的治安处分,该行政拘留的拘留。好多人认为不申述就啥事没有了,不是这样的。”
此外,或许有人不知:目前我国法令对醉酒驾驭的规制除了2011年的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第二十二条规矩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也在 2011 年 4月做出了相应地调整,加大了醉酒驾驭行为的行政处分力度(第五条、第九十一条第二款)。
因而,关于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来说,醉驾也意味着“双开”。本来,公安部门要函告其地点党组织和单位并向纪委监委通报,可是公安送检而检察院不诉,就意味着办案的停止,而缺少了法院的判定,必然发生许多可供操作的空间和缝隙。
不要等回旋镖击中自己时,才知道会痛。为“醉驾入刑”松绑,买单的或许是恣意一人。彻底治愈醉驾仍负重致远,严格法令有必要锲而不舍。
(本文受访人均为化名)